各开放大学(电大)二级学院:
在全省办学系统的共同努力下, 江苏开放大学已组织了2013年秋、2014年春两季招生,实现了当年挂牌、当年招生、当年开学,开局良好。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思路
按照规模适度、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办学规模与教学支持服务相适应、江苏开放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试点建设相协调的总基调,稳步有序地推进江苏开放大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点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点
参考2013年秋、2014年春两季招生及教学组织、学习支持服务等实际运行情况,在江苏开放大学前两季已设招生点中,这次重新选择“领导重视、适应开放教育新模式、教学管理有序、学习支持服务有保障、招生积极性高”的20个点为2014年秋季招生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前两季已招生但本季未确定的招生点,请严格按照江苏开放大学教学运行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在读学生的教学组织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同时,请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做好参与下次招生的准备工作。要继续扎实做好国家开放大学秋季招生工作。
(二)指导性计划
2014年秋季招生总规模为2000-2500人。各招生点招生规模原则上为100人左右。在招生过程中,省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总调控。请招生点加大本科专业的招生力度,专科专业可相对集中在2-3个专业进行招生。
要妥善处理好江苏开放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的关系,在确保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招生时间
江苏开放大学招生时间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时间同步,具体时间为
(二)招生专业
本科:工程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环境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产品安全)等4个专业。
专科: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
(三)招生对象
本科(专升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成员。
专科(高起专):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成员。
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江苏开放大学各专业。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收费标准
2014年秋季招生收费标准仍按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1)报名费:30元(一次性)。
(2)注册费:150元(一次性)。
(3)学费:本科为69元/学分(约70-75学分),专科为57.5元/学分(约75-80学分)。
(4)考试费:50元/门。
2、缴费方式
(1)农行网银缴费:适用于开通了农业银行网银缴费功能的学生或招生点进行单个缴费或批量缴费。
(2)银联缴费:适用于没有开通农行网银,但有其他银行网银或银行卡的学生或招生点进行缴费。
(3)银行汇款缴费:该功能仅限于招生点通过单位银行账号进行批量缴费。
(五)招生宣传
1、省校统筹策划全省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确定招生简章内容,印制招生宣传册、宣传海报,在全省公共媒体上刊登招生简章,并公示招生点名单及咨询电话,未公示的招生点请不要组织招生。省校将于2014年6月底在《扬子晚报》全省版和江苏教育网、江苏教育考试网、江苏招生考试网、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网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开展招生宣传。
2、请各招生点按照省校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生源特点和办学实际,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重点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提高招生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请及时领取省校下发的宣传册和宣传海报,在当地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各招生点必须在各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并将招生宣传电子稿于
3、在宣传与咨询活动中,要体现江苏开放大学的办学特色,并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有关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招生管理平台
1、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管理主要通过“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初审、缴费、复审、注册等工作。
2、为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招生点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七)入学资格审核
1、入学资格初审、复审工作全部通过“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
2、各招生点要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初审职责,初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报本科的学生提供的学历查询报告或认证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信息与学历证书原件是否一致。
(2)认真核对系统中录入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影响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后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各招生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省校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各招生点入学资格承诺书落实情况。
4、各招生点将学生学历材料证书信息扫描上传至“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中。专升本报名者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各招生点要做好学生报名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资格校验时使用。
5、各招生点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确保生源基本质量。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省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招生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四、招生奖励
2014年度继续实行招生奖励办法,主要以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苏开放大学的招生总量为依据,具体招生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 姚达 蒋丽丽
联系电话:025-862653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招办1102室
邮编:210036
附件: 江苏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点名单
二○
附件:江苏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点名单
1. 江苏开放大学直属学院
2. 江苏开放大学无锡学院
3. 江苏开放大学宜兴学院
4. 江苏开放大学徐州学院
5. 江苏开放大学沛县学院
6. 江苏开放大学常州学院
7. 江苏开放大学金坛学院
8. 江苏开放大学溧阳学院
9. 江苏开放大学武进学院
10. 江苏开放大学张家港学院
11. 江苏开放大学昆山学院
12. 江苏开放大学南通学院
13.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如皋分校
14. 江苏开放大学连云港学院
15.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大学东海分校
16. 江苏开放大学淮安学院
17.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淮安(区)学院
18.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盐都学院
19.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句容学院
20. 江苏开放大学宿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