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电大(开大)、化工分校、二级学院、直属学院: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对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江苏)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15个)
英语(教育方向)、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
(二)专科专业(18个)
法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方向、机电方向)、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
(三)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7个)
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
(一)本科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二)专科专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在岗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在职在岗证明原件)。
(三)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或江苏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三、招生报名时间
2015年春季招生报名自收到本通知后开始,于
四、招生组织和宣传
(一)省校于
(二)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教学点招生宣传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海报”(简称“海报”)和省校统一编印的《江苏开放大学2015年春季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省校负责将“海报”和“招生简章”发放到各市级电大(开大),由市级电大(开大)发放到教学点。教学点在招生宣传中,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宣传“海报”,省校将督促检查张贴情况。
(三)教学点要加强对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宣传和招生咨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明确有关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四)除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网公开有关招生教学点、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外,各教学点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并将招生宣传电子稿于
五、报名收费
经研究,秋季招生收费标准仍按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1)报名费:30元(一次性)。
(2)注册费:150元(一次性)。
(3)学费:本科为69元/学分,专科为57.5元/学分。
(4)考试费:50元/门。
六、入学水平测试
省校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的有关要求,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教学点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考风考纪,以保证生源质量、进行择优注册和分类学习指导。
(一)组织方式。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各教学点负责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入学水平测试有关组织办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和阅卷要求等,均执行开放教育课程考试的相应规定。
(二)测试科目 (详见附件1)
(三)测试范围与内容。各科目测试范围、测试练习题均依据该科目测试大纲(详见省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测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
(四)时间安排。测试时间:
(五)成绩填报与分析。各教学点将入学水平测试成绩及时填入报名系统中,并对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完整“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由各教学点留存,省校将不定期按要求检查教学点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落实情况及测试结果分析、反馈、利用情况,使入学水平测试真正起到“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七、入学资格审核
(一)严格按照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二)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初审职责,初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报本科学员提供的学历查询报告或认证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信息与学历证书原件是否一致。
2、关注跨区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
3、认真核对系统中录入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影响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后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教学点在招生结束时,需填写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附件2),由分管校长签字盖章,上报省校招办备案。国家开放大学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各教学点入学资格承诺书落实情况。
(四)2015年春季本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仍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复审日期暂定为
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省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八、新生注册
(一)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了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二)严格入学管理工作。教育部已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入学管理工作。新生报名后各教学点要再一次核对数据,对于复审结果不通过的新生,及时做好清退,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九、数据填报要求
(一)2015年春季招生分配方案已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下达。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二)各教学点自
(三)各教学点请于
(四)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截止时间
(五)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报送省校,省校将及时向国家开放大学进行申报。
十、招生奖励
2015年度省校继续实行招生奖励机制,主要以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苏开放大学的招生总量为依据,具体招生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各教学点要正确处理江苏开放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的关系,坚持同步推进,共同发展,在确保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做好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在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加强招生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做好招生工作,共同确保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姚达、蒋丽丽
联系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0
电子邮箱:754973965@qq.com
附件: 一、开放教育入学水平测试科目
二、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开放教育入学水平测试科目
⑴本科测试科目
英语专业:大学语文、综合能力、口语;
金融学专业: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法学专业:大学语文、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会计学专业:大学语文、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工商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语文、中外文学、汉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学校管理、教育研究方法;
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语文、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
行政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等数学、数字电子电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
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数学、建筑力学、专业基础知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高等数学、机械制造基础、电工电子基础;
物流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管理学基础、物流学概论;
学前教育专业:大学语文、文学阅读、基础写作
市场营销专业:大学语文、市场营销、管理学
⑵专科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按高中起点进行相应的入学水平测试。
附件二:
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
我校 年 季开放教育招生专业和人数如下:
序号 | 本科专业 | 招生人数 | 序号 | 专科专业 | 招生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对报名者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审核,以上人员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专科专业的入学条件,具备入学资格。
教学点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