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二级学院:
在全省办学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江苏开放大学已顺利开展了三季招生工作。目前,在籍学生近8000人,教学教务平台支持、教学组织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运行状况良好,经研究,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即时启动,为做好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15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招生专业
1、本科:工程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环境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产品安全)等4个专业。
2、专科: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
三、招生对象
1、本科(专升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成员。
2、专科(高起专):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成员。
四、招生计划
江苏省教育厅下达全年招生计划7000人,其中本科计划2000人、专科计划5000人。2015年春季招生总规模确定为3000-3500人,各招生点招生规模原则上为100人左右,不得少于50人。在招生过程中,省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进行总调控。各招生点加大本科专业的招生力度,专科专业可相对集中在2-3个专业进行招生。
五、招生点
根据市县开放大学建设推进实际及前三季招生、教学组织、学习支持服务、区域布局等实际运行情况,批准32个市县开放大学(电大)为2015年春季招生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2015年春季招生收费标准仍按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1.报名费:30元(一次性)。
2.注册费:150元(一次性)。
3.学费:本科为69元/学分(约70-75学分),专科为57.5元/学分(约75-80学分)。
4.考试费:50元/门。
(二)缴费方式
1、农行网银缴费:适用于开通了农业银行网银缴费功能的学生或招生点进行单个缴费或批量缴费。
2、银联缴费:适用于没有开通农行网银,但有其他银行网银或银行卡的学生或招生点进行缴费。
3、银行汇款缴费:该功能仅限于招生点通过单位银行账号进行批量缴费。
七、招生宣传
(一)宣传方式
省校统筹策划全省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确定招生简章内容,印制招生宣传册、宣传海报,在全省公共媒体上刊登招生简章,并公示招生点名单及咨询电话,未公示的招生点请不要组织招生。省校将于招生期间《扬子晚报》和江苏教育网、江苏教育考试网、江苏招生考试网、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网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招生宣传。
(二)宣传要求
1、请各招生点按照省校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生源特点和办学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重点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提高招生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及时领取省校下发的宣传册和宣传海报,在当地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并在各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于2月10日前将招生宣传材料寄送至省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
2、在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各招生点要体现开放大学办学特色,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有关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招生管理平台
1、江苏开放大学招生管理主要通过“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初审、缴费、复审、注册等工作。
2、为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招生点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九、入学资格审核
1、入学资格初审、复审工作全部通过“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3月31日前各招生点要在招生平台上完成报名初审确认工作。新生数据由省校直接报教育部“学信网”进行资格校验、电子注册,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2、各招生点要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初审职责,初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报本科的学生提供的学历查询报告或认证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信息与学历证书原件是否一致。
(2)认真核对系统中录入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影响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后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各招生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省校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各招生点入学资格承诺书落实情况。
4、各招生点将学生学历材料证书信息扫描上传至“江苏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生管理平台中。专升本报名者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各招生点要做好学生报名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资格校验时使用。
5、各招生点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确保生源基本质量。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省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招生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各招生点要高度重视江苏开放大学招生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江苏开放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的关系,优先确保完成江开招生任务,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
联系人: 姚达 蒋丽丽
联系电话:025-862653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招办1102室
邮编:210036
附件: 江苏开放大学2015年春季招生点名单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开放大学2015年春季招生点名单
1. 江苏开放大学无锡学院
2. 江苏开放大学宜兴学院
3. 江苏开放大学徐州学院
4. 江苏开放大学沛县学院
5. 江苏开放大学常州学院
6. 江苏开放大学金坛学院
7. 江苏开放大学溧阳学院
8. 江苏开放大学武进学院
9. 苏州开放大学
10. 江苏开放大学张家港学院
11. 江苏开放大学昆山学院
12. 江苏开放大学吴中学院
13. 江苏开放大学南通学院
14. 江苏开放大学通州学院
15. 南通开放大学如皋分校
16. 江苏开放大学连云港学院
17. 连云港开放大学东海分校
18. 江苏开放大学淮安学院
19. 江苏开放大学淮安区办学点
20. 涟水开放大学
21. 江苏开放大学大丰办学点
22. 江苏开放大学东台办学点
23. 江苏开放大学盐都办学点
24. 盐城市广播电视大学阜宁分校
25. 滨海开放大学
26. 扬州开放大学
27. 高邮开放大学
28. 江都开放大学
29. 江苏开放大学句容办学点
30. 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兴化分校
31. 江苏开放大学宿迁学院
32.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泗洪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