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执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五点要求”,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依法治招,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圆满完成招生任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招生宣传
1、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计划等,由招生办公室拟定,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协调和管理。
2、招生宣传所需招生简章、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作),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使用。
3、招生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以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办法、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工作程序为依据。
4、招生工作宣传人员由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熟练招生政策和学院情况、有一定宣传能力的同志担任。招生办公室负责进行政策、规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招生工作宣传人员应服从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5、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规定的地点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小结并向招生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6、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考生或家长的钱物及宴请,不得乱许愿。如发现由于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
二、录取工作
1、每年招生录取前,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制定学院远程录取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录取期间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主要机构及职责如下:
录取业务组
职责:负责考生档案的下载和上传;组织录取工作,审核录取结果,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服从志愿考生的调配录取;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做好同各省教育考试院的业务联络;及时上报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传达、落实学院领导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政策,遵守“招生章程”。
联络协调组
职责:负责传达、落实学院领导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做好各录取工作机构、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录取期间的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思想,确保录取期间信息畅通,工作有序。
技术保障组
职责:负责远程录取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确保远程录取期间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录取场所的安全保卫,维持录取现场秩序,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办公室
职责: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具体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3、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全面贯彻有利于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事业良好形象的宗旨。
4、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招生办公室要强化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都熟悉国家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录取规范和程序,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未参加岗前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6、选择性计划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办法使用,选择性计划使用原则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执行。
7、录取结果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及时通过网络等手段对外公布,以便考生查询。
8、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收费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上级和学院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收费,由财务部门直接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个人收费。
9、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各部门应按照招生规定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比对新生照片,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复查;对有疑问或群众举报的学生,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学院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11、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失职和渎职行为,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
三、录取现场与远程录取机房管理
1、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录取现场安静、整洁,对录取现场实行分层次封闭式严格管理。
2、严格门卫检查制度,录取工作人员一律凭学院发放的网上录取工作专用证件进出远程录取现场,并在指定的计算机上操作。
3、录取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拆卸、搬动。未经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任何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随意更改、拔拆,不得随意设置屏幕保护密码、CMOS密码。发生计算机故障等问题,及时与技术保障组人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招生无关的操作,严禁越权操作数据、网络扫描、网络攻击、释放病毒等。
4、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录取现场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密切配合监察部门工作,支持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干扰和破坏录取工作秩序、违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院做出严肃处理。
5、有关招生录取信息等可到招生咨询接待室咨询,联络协调组负责接待。录取现场不接待任何来访。
四、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及“五点要求”
附件:
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及“五点要求”
“阳光工程”是教育部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